规则

收回款项如何分配:损失确定日前后规则不同

依据 B、C 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,说明损失确定日前后的回款冲抵、分配、通知与代管要求。

B、C 第二十三条把收回款项按损失确定日分为两个阶段。损失确定日前或当日的款项,按照应收账款到期先后冲抵同一买方的应收账款;损失确定日后的回款,按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承担损失的比例处理。

第二十四条另有代管和支付安排,附加条款还可能改变超额度交易的回款处理。企业应把赔后每一笔回款及时纳入保单台账。

References

本页使用的来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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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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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 B

适用范围
国内贸易
权威边界
仅描述 B 国内模板;具体签发文件及明确生效的书面约定优先。
引用定位
第二十三条、第二十四条及超额度交易回款附加条款
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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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 C

适用范围
出口贸易
权威边界
仅描述 C 出口条款样本;明细表、国家明细表、额度批单及适用附加条款优先。
引用定位
第二十三条、第二十四条及超额度交易回款附加条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