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则

负面信息通知:哪些客户风险信号不能等

整理 B、C 第二十条所列风险信号,包括异常延期、票据问题、偿债能力变化、法律程序与其他负面信息。

负面信息通知的目的,是在损失形成前让风险进入共同管理。B、C 列举的信号包括要求超出最高延长期、在特定付款条件下拒绝接收货物或单据、无清偿能力迹象、票据因资金不足无法兑付、相关法律程序以及影响偿债能力的其他信息。

企业应明确销售、财务、法务和信用险岗位之间的信息升级路径。

References

本页使用的来源

来源卡展示定位与使用边界;原始资料不提供公开下载。

B

main

来源 B

适用范围
国内贸易
权威边界
仅描述 B 国内模板;具体签发文件及明确生效的书面约定优先。
引用定位
第二十条
C

main

来源 C

适用范围
出口贸易
权威边界
仅描述 C 出口条款样本;明细表、国家明细表、额度批单及适用附加条款优先。
引用定位
第二十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