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则

信用险赔款怎么计算:不是应收余额直接乘比例

依据 B、C 第二十五条拆解损失金额、扣除项、可承保损失、买方信用额度与承保比例的关系。

计算顺序很重要。条款先从损失确定日的应收账款中扣除节省费用、已付款、可抵销款项、返利、担保实现所得和货物再销售所得等项目,再看赔付前仍未收回且处于承保范围的金额。

B、C 主条款随后以承保比例乘以“可承保损失”和“买方信用额度”中的较低者。实际赔款还可能受最高责任限额、最低理赔额、超额度回款分配及其他适用文件影响。

Reference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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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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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 B

适用范围
国内贸易
权威边界
仅描述 B 国内模板;具体签发文件及明确生效的书面约定优先。
引用定位
第二十五条第(三)项及第二十六条
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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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 C

适用范围
出口贸易
权威边界
仅描述 C 出口条款样本;明细表、国家明细表、额度批单及适用附加条款优先。
引用定位
第二十五条第(三)项及集团保险合同最高责任限额附加条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