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保险明细表约定的周期、期限和维度,向保险人申报相应货物销售金额或服务发票金额的合同义务。
本词条用于解释本站 B、C 资料中的用法,不把样本中的术语、数值或条件推广为所有贸易信用险产品的统一规则。
References
本页使用的来源
来源卡展示定位与使用边界;原始资料不提供公开下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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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 B
- 适用范围
- 国内贸易
- 权威边界
- 以具体签发文件为准。
- 引用定位
- 第三十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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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 C
- 适用范围
- 出口贸易
- 权威边界
- 以具体签发文件、国家明细表和适用附加条款为准。
- 引用定位
- 第三十条
术语
按保险明细表约定的周期、期限和维度,向保险人申报相应货物销售金额或服务发票金额的合同义务。
按保险明细表约定的周期、期限和维度,向保险人申报相应货物销售金额或服务发票金额的合同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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